曹云金之前在拍摄电影《爱神箭》的时候与电影出品方公司发生冲突,被对方宣称其不但不配合剧组的工作,还耍大牌如“对居住宾馆和乘坐车辆均提出要求,不能满足便以不出工要挟剧组让剧组等几个小时”、“态度粗暴、出言不逊、打架违约、各种刁难”等,曹云金就此话语向法院提起诉讼,称这是不实消息,但被广泛的转载和阅读,致使很多人对他产生了重大的误会,在业内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要求对方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两万元。
曹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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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云金在法庭上表示他的工作室在2015年9月份和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了《演员聘用合同书》,在合同中有明确的注释,他参加拍摄电影《爱神箭》,工作的报酬是分期支付,但是后来由于公司延迟支付报酬他才暂停了拍摄工作。之后10月份该文化传播公司和总导演助理付女士对外公开宣布曹金云的不遵守职业道德的行为,并称剧组因此将其开除,之后这些言论也被媒体作为娱乐头条报道,侵害了曹云金的名誉权。
曹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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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庭审理中,被告也就是电影公司答辩认为自己并没有侵权,其代理人表示原告曹云金的行为是客观事实,媒体之后报道的言辞也并非两位原告被告所能够控制的,并称曹云金的负面评价是长期以来的多种负面新闻累计的结果,他作为演艺界的人员面对媒体和粉丝们的关注应该注意自己的言行。目前海淀法院就合同纠纷案件作出最终审判结果,法院认为公司未照按约定时间在曹金入场前付清第二期报酬,构成违约,已支付报酬作为违约金,判令双方解除合同。名誉侵权案件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审,目前还为宣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