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子韬之前曾与韩国SM经纪公司签约7年,但是在2015年因为授权美国一家食品企业在上海的销售公司,在产品上使用了个人的肖像和名字,前东家便不满提出上诉,虽然在一审中黄子韬已经胜诉,但是韩国SM经纪公司仍然不服,时隔两年再次到上海的一中法院提出上诉,对此黄子韬的粉丝们都十分愤怒,称“到底要吵多久、是缺钱了吗?”对于这次SM公司提出的上诉,上海一中法院宣布将会择日宣判结果。
黄子韬
黄子韬
黄子韬
在之前黄子韬和韩国SM经纪公司所签订的合约中,有一条是“黄子韬将其在全世界范围内的演艺活动全权委托韩国SM经纪公司处理”,就是指韩国经纪公司将对黄子韬实行独占性,并且拥有“专属经纪权”,如果在合约期间没有经过公司的事先同意,黄子韬不能够擅自和公司以外的所有人进行演出交涉,以及开展演艺活动,这其中也包括了专辑的录制和发行、广告的演出等,协议期限原本是7年,但是附属协议中将期限延长了三年。
黄子韬
黄子韬
黄子韬
2015年黄子韬因为授权美国的一家食品企业在上海的销售公司,在产品宣传上使用了黄子韬的肖像和名字,所以韩国SM公司认为黄子韬和上海的销售公司串通,开展了广告代言合作,侵害了公司专属的经纪权,除了当时要求立马停止侵权的行为,还要求黄子韬赔偿公司人民币600万元。2016年法院就驳回了SM公司的诉讼,认为SM公司的专属经纪权不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所列的保护权益,所以黄子韬和销售公司并没有构成共同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