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找到新女朋友前,我一直与原来的女朋友藕断丝连。从生活来讲,这个女朋友是我第二个伴侣,不过一直到现在,是我感觉中最好的一个,我们分手后,她还经常来看我。用她自己的话说,她并不爱我。所以现在想想,她来看我,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我们在一起生活是太默契了。
现在想起来,我也太不懂世事。那时候我单身,与几个同事住在一起,而且单位抓得紧,不允许外面的人进来。所以每次她来长沙,都住在她哥哥家,然后打电话与我在外面约会。
在外面约会也就罢了,可我是幼稚的是,我居然不会去酒店里开房——也许是没想过,也许是不敢(因为经常在报刊上看到一些嫖客被抓被罚,所以总担心自己半夜被抓)。所以每次约会,总在外面走,所以有一次想要她的时候,又没地方去。
我一直到现在还记得,那是韶山路,在省图书馆附近,好像是湖橡那一段路,路上香樟树很多,又没有店子。所以你不细看,是看不到那暗影里是有人的,所以这种地方也成了我们约会的场所。
那段时间,我们除了在大街上约会,还在公园里。那是一个周末的下午,我们坐在一片没人的树林里,特意选了一棵特别大的楂树,两个人钻在它旁逸斜出的树枝里。
那美妙动人的情景如在眼前,这段情爱,晃眼就过去十年了!很多时候,还是情不自禁的想起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