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冯远征岳父梁信诉中央芭蕾舞团侵权一案,在西城法院宣判。法院认定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的演出不侵权,但中央芭蕾舞团在2003年6月后未付酬,因此需要赔偿梁信12万元,并就官网介绍该剧未给梁信署名一事,对梁信进行书面的赔礼道歉。
早前,冯远征的岳父梁信起诉称,1961年他的电影文学剧本《红色娘子军》曾被拍成同名电影进行公映发行,同时也在业界引发了强烈的反响。时隔三年后,中央芭蕾舞团在未经他许可的情况下,便将该电影剧本改编为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还大肆宣传进行公演,梁信认为这已经构成了侵权。
1993年6月,梁信与中央芭蕾舞团达成共识,他们依照1991年颁布实行的《著作权法》制定了协议,确认梁信享有电影剧本的著作权,中央芭蕾舞团负有给梁信署名的义务,并同意一次性付给梁信5000元,作为“作品表演”向作者支付的报酬。梁信在起诉时表示,1991年的《著作权法》中明确规定,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有效期限不超过10年。这样算的话,2003年双方的协议期满,因此协议就失效了,而中央芭蕾舞团却迟迟不与梁信续约。梁信等了若干年后终于忍无可忍,他于2011年12月起诉,要求法院判定中央芭蕾舞团停止侵权,并要求中央芭蕾舞团公开向他赔礼道歉,索赔55万元。开庭后,双方各执一词,中央芭蕾舞团否认侵权,表示双方于1993年6月签署的协议是“一次性付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买断”,就是永久性转让的意思,要求法院驳回梁信的诉求。
最终法院判决如下:中央芭蕾舞团就其2003年6月后至判决前持续演出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未支付的表演报酬,赔偿梁信经济损失10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2万元;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就其官网介绍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未给梁信署名的行为,向梁信书面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