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南京一位市民戴女士将卢米埃影城告上法庭,其理由是影院映前插播广告,导致影片延迟放映,严重侵害了她的知情权等多项权利,近日,法院宣判结果,影院需赔礼道歉并承担诉讼费。而昨日,由冯小刚执导的电影《芳华》突然宣布撤档十一上映,而预售票已售出,不禁有网友调侃:预售票该做如何处理!
映前插广告案宣判影院败诉
映前广告遇上较真市民
2016年11月20日,南京市民戴女士以32元的价格,通过网络购买了位于南京绿地中心卢米埃影城《深海浩劫》的电影票,票面标注的播放时间为当天的20时45分,但是卢米埃影城一直播放广告直至20时52分才开始播放正片。戴女士认为,影城的行为不仅耽误了她正常观影,而且未在售票及播放前告知她,涉嫌强制消费,侵害她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
2016年11月7日,扬子晚报消费评审团栏目报道了南京多家影院,最长片头广告居然多达19条,时长12分钟的消息。随后南京市民戴女士针对四川卢米埃影业有限公司南京绿地分公司滥播映前广告的行为提请诉讼。近日,这起南京首个针对映前广告的诉讼正式判决,南京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定,被告构成对原告知情权的侵犯,责令被告对原告进行书面道歉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用。
法院认定“卢米埃”侵犯了知情权
鼓楼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戴女士)在被告处(卢米埃影城)购买电影票观看电影,双方之间已经形成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被告作为影城经营者,应当依据票面时间完整播放电影。
事实上,被告在事先未明确告知的情况下,占用电影播映时间来播放广告近7分钟,导致原告不能知悉服务的真实情况。
原告购买电影票的目的是观看电影,虽然被告完成了电影的播放,但其占用电影播放时间播放广告构成了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影院得赔礼道歉并承担诉讼费
扬子晚报记者注意到,原告在诉讼时提出了要求卢米埃影院道歉、退还电影票款和赔偿的请求。
对此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对原告的道歉诉求予以支持。法院对此解释,被告作为播映电影的专业机构,在明知行业规定应准时播映的情况下仍延迟播映且播放商业广告,而原告作为消费者则为实现观看影片的目的被迫观看广告会给原告带来一定精神上的不悦,所以被告应该就其行为向原告赔礼道歉,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用。
不支持退还票款和精神赔偿要求
对于退还票款以及精神赔偿的诉求,法院表示,因为原告已经观看完毕整部电影,应该视为被告此后提供了与票价相对应的服务内容,原告没有提交证据证明侵权行为给其造成了除7分钟的时间损失外尚有其他直接损害的后果,故被告的侵权后果并未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
对于精神赔偿,法院认为被告的延迟播映行为虽导致原告无法获得期待的精神愉悦,却也尚不足给原告的精神造成较大的伤害和痛苦,所以不予支持。
原告律师称影院至今未道歉
作为原告戴女士的代理律师、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封顶对于判决结果表示接受,他之所以要替戴女士免费打这场官司,就是想向电影院这种不顾消费者感受的、滥放映前广告的做法较真。
不过他透露,虽然法院8月23日作出判决,并要求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向原告戴女士进行书面道歉,但至今卢米埃影城既没有上诉,也没有道歉。
电影《芳华》突然撤档 预售票怎么办
原本定于9月29日正式上映的冯小刚新片《芳华》确认改档。9月24日,冯小刚电影官微发文称:“经与电影局及有关各方协商,《芳华》拟同意接受各方提出的更改放映档期的建议,具体新的上映档期择日发布!为此也给院线、观众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由冯小刚导演的电影《芳华》一路关注不断,原本定在9月30日上映,近日还宣布将提档一天。然而,23日有网友发现,在各售票平台都看不到《芳华》的信息了。24日凌晨,冯小刚电影官微宣布该片撤档,“经与电影局及有关各方协商,《芳华》拟同意接受各方提出的更改放映档期的建议,具体新的上映档期择日发布!为此也给院线、观众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芳华》改档前已在全国开出4万场预售场次。此次突然撤档,网友们纷纷猜测“到底发生了什么”?王中磊转发冯小刚微博时确认《芳华》不会在今年国庆档上映,附文:“给各位影院院线和媒体朋友,工作在一线的宣发团队,以及最可爱的观众朋友说一句对不起,真的对不起。《芳华》不会在今年国庆档上映。”
值得一提的是,原定于24日下午举办的媒体观影活动如期举办,冯小刚也在放映结束后就《芳华》撤档一事发言,短短几分钟的过程中更是数度哽咽落泪,而谈及该片借此炒作等质疑,他坦言全部工作人员都对电影有着最纯粹的爱,“我们比大家更希望电影能如期上映。”冯小刚还说:“《芳华》的全国路演不得已只能终结于此了,还没有开始就要和观众告别了。此时此刻我诚实地告诉大家,我的心情是有些悲壮的。”而原著作者、该片编剧严歌苓也在交流中泪洒现场,“小刚太不容易了,这帮孩子太不容易了,希望这部电影能被善待。”
对于已经购买了预售票如何处理,片方表示另行选择档期上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