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杨紫深陷“炒作卖惨”、“拉踩他人”等不实传闻,为保护自身合法利益,杨紫拿起法律武器,要求停止造谣,否则起诉造谣者。那么,为什么杨紫起诉造谣者,网络造谣应如何处罚?
杨紫起诉造谣者
近日,一些网络账号发布杨紫“炒作卖惨”、“拉踩他人”等不实信息,为保护杨紫的合法权益,2018年11月23日,杨紫工作室就“营销炒作”传闻发布律师声明,表示已向法院正式递交立案材料,必要时将用法律手段追究责任。
同时警告所有对杨紫进行诋毁、抹黑的个人及其团队,恶人者人恒恶之,万望自重!针对侵权者,工作室要求立即删除有关侵权内容,并对怠于停止侵权者进行取证,必要时会采取上诉。
网络造谣应如何处罚?
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生效,将造谣传谣等行为从行政处罚正式入刑。
网络谣言的行政处罚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网络谣言的刑事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制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再次提醒大家:
网络空间非法外之地,网上发言需谨慎;
理性看待未经证实的消息。不造谣,不传谣;
制造传播谣言是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严肃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