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或者是电视剧里,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个特别常见的桥段,就是两个人幸福的感情中有第三个人插入进来,也就是大家所说的第三者,那么如果我们的家庭被第三者插足了,应该怎么进行处理呢?小编今天打算给大家介绍一些应对第三者插足的办法,其实小编希望大家永远也用不上,但是如果真的遇见了这种情况,必要的时候也要清楚下一步应该怎么冷静处理。
一、第三者插足别人家庭怎么处理
第三者插足别人家庭的处理要根据涉案情节而定,构成重婚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追究法律责任,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达到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程度,那就构成了重婚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果是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构成破坏军婚罪。根据《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3、第三者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向被教唆者(夫妻中的一方)传输犯意(犯罪意图)或者强化坚定其犯意,致使被教唆者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的,第三者就要承担教唆犯罪的法律责任。
二、小三插足家庭怎么解决
按照是否发生性行为,“第三者插足”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确实发生了婚外性行为,或是婚外非法同居了,产生了事实婚姻;还有一种是虽然没有发生性行为关系,只存在着柏拉图式的精神恋爱,但却发生了感情信赖,觉得再也离不开对方了,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精神出轨”了。
毋庸置疑,第三者插足对配偶的伤害和对家庭稳定的破坏作用都是极为严重的。
“第三者插足”问题直接关系着家庭婚姻关系的稳定,也直接影响着社会整体的文化道德观念。
作为面临被别人“第三者插足”的受害者,你要知道发生这种现象的三个原因
第三者插足原因之一:是婚姻的感情基础不牢固。现实中,并非每一段婚姻都是以强烈的爱情为基础的,还有很大一部分是以金钱、地位、容貌等外在条件为缔结基础的。有的婚姻由于缺少了坚实感情基础的,就犹如是一座空中楼阁,风一刮来就会倒塌。一般这种婚姻在新婚的蜜月期过后,就要被家庭柴米油盐的繁琐现实代替,家庭矛盾就会逐渐出现。而这种矛盾稍微不慎就会给第三者插足的机会。
第三者插足原因之二:配偶生理,心理需求长时间得不到满足,产生了空虚孤独感,他们需要找到更多的满足和信赖。许多夫妻婚后往往会有一定的追求,对对方有一定的期待值,但如果一方的工作,事业蒸蒸日上,而另一方却一直在默默无闻,事业毫无建树,这就导致停留在原地的一方没有“能力”去回应对方心理需求,而成长快的另一方也觉得伴侣没有能力理解自己,甚至无法倾诉,就会感觉异常孤独,原先维系爱情的链条就会面临断裂、情感就会逐步淡化,甚至出现爱情对象转移,给了第三者插足的机会。也有的夫妻为了生活而不得不长期两地分居,缺乏必要的亲密交流,看着别人成双成对、恩爱甜蜜,难免感到失落和羡慕,容易寻找别的“温柔乡”来缓解自己的孤独情绪。
这时,如果双方不能引起重视,进行有效的调节,任由感情的自由发展,一方或双方就可能产生移情别恋的心理,一旦遇到他们认为更符合他们心理期待的异性,第三者就来了。
第三者插足原因之三:性爱变得单调乏味。现代的情感专家们普遍认为,性爱是婚姻的维持和完美少不了一个重要的元素,性爱是夫妻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也正是因为有了性爱,人类才得以世代繁衍下去,和谐的性爱有多么重要!随着婚姻归于平淡,生活压力的逐渐增加,夫妻性爱中的精神满足和肉体快感会逐渐减少,美好“幻觉”逐渐消失。甚至有的夫妻一方会产生对性拒绝的心理,不愿与对方发生性关系,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性冷淡”,这时如果夫妻双方不让对方性心理得到满足,不能寻找出新的、更令人满意的性生活方式的话,则在这平淡无奇的性生活背后,就会累积越来越多的矛盾。一方面是婚姻中固定对象、固定方式的单调乏味,另一方面是婚姻外的新鲜目标、刺激手段的巨大吸引力,让人难拒第三者插足的吸引。
三、小三破坏家庭该怎么办
法院起诉,被驳回诉请
小三”,源自网络用语,是对“第三者”的蔑称,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但从司法实践和公众认识上看,指的是背弃道德,插足他人情感生活,破坏原有夫妻、家庭关系的人。当前,“小三”泛滥,第三者从之前的三两之众、遮遮掩掩到如今的司空见惯、光明正大,从幕后走向台前,去向原配挑衅,抢班夺权,宣誓主权,甚至出现小三上位,小三转正的现象。虽然“小三”以年轻貌美的女性为主,但近来“小鲜肉”也越来越有市场。
找小三的原因主要是下列几种:(1)生活寂寞单调,寻找刺激;(2)双方感情不和,寻求精神上的慰藉;(3)双方志趣不和,缺少共同语言;(4)性生活不和谐,生理需要不能得到满足;(5)喜新厌旧,爱慕虚荣;(6)娱乐场所兴盛,习惯了美女如云、灯红酒绿的逍遥快活等等。所谓一个巴掌拍不响,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第三者因功利、情感需要等而投入他人怀抱。“小三”严重违背中国传统道德观念与公序良俗,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都有极大的危害。
当面对另一半有“小三”时,我们是希望拿起法律武器,对小三大肆讨伐,结果发现在法律上第三者并不侵犯任何人的权利,几乎不作为犯罪,除了不受婚姻法保护之外,单就第三者本身来说,并不违法。既然刑事走不通,警察不管,但还有民事可以走嘛,法院总要处理吧。故有些人,请求法院判决第三者停止破坏家庭,目的“小三”与配偶保持距离,感情慢慢淡化,另一半就可以回归家庭了。但是由于我国《婚姻法》、《侵权责任法》没有规定“配偶权”,而且《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是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的配偶,而且严格算起来,“小三”虽然有错,但其职能算诱因,故要求“小三”赔偿、停止侵害是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
面对着“小三”,我们是不是就无能为力了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所谓苍蝇不叮无缝的蛋,配偶又不是真滴不知道原配的好,“小三”有所企图,而且原配占有家庭、亲戚朋友和道德的高地,只要夫妻双方好好沟通,共同努力,配偶会迷途知返、悬崖勒马、浪子回头。当然,少数配偶也可能死不悔改,那么无过错方可以配偶以“小三”为由请求离婚,甚至多分财产,并可以要求配偶承担过错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小三”返还配偶所赠送的财物,以维护自身的财产利益。
像小编给大家介绍的那样,第三者插足其实并不是最大的问题,最大的问题是我们的伴侣是否有悔改的心理,或者是我们是否能够原谅他,以及后面又该如何应对,如果不能原谅的话如何告第三者破坏家庭,我们又要怎样较好的结束这一段婚姻,所以说后续的想法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