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恰逢第18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今天强制执行关于于正侵害琼瑶著作权一案,当时于正拍摄并播放电视剧《宫锁连城》,但是与琼瑶在1992年10月创作的剧本《梅花烙》、小说《梅花烙》有高度的相似,于是法院判决于正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新浪网、凤凰网、乐视网等显著位置刊登道歉声明,向琼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但是事情过去多年于正一直没有主动执行判决的内容,因此法院决定要强制执行。
《宫锁连城》
于正
通过法院通告的内容,原来于正的原名叫做余征,而琼瑶的原名叫做陈喆,由于于正一直没有执行判决内容,所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在《法制日报》上刊登主要的内容,并且所需的费用都要由于正承担。法院还公开了于正不执行判决的过程,从2018年1月开始法院收案,三中院的执法官曾经多次拨打琼瑶所提供的于正联系电话,但都提示对方关机,电话联系未果后执行团队又到于正的户籍地和常住地邮寄执行通知书和传票,但都被退回。
琼瑶
之后法院联系到于正的诉讼代理人,但是对方表示已经不再代理此案件,也没有于正的联系方式。之后法院又通过于正的微博向其告知案件执行的相关信息,但也没有得到任何的回应,于是执行团队到于正的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但前台以于正人不在公司,不能代替他接收法律文件为由拒绝,之后法院又多次传票终于于正的代理人在3月8日第一次大批三中院谈话,3月19日第二次谈话中于正方也没有要履行道歉义务的想法,但表示会和琼瑶联系和解,但琼瑶告诉法院她不接受对方提出的和解条件,要求三中院强制执行,所以三中院在《法制日报》刊登出案件的执行依据和过程。
《宫锁连城》
于正
《梅花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