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闹得沸沸扬扬的“囧途”系电影知识产权纠纷案最终最后判决,徐峥和光线传媒等人的上诉被驳回,法院判决光线传媒发行制作的《人再囧途之泰囧》对《人在囧途》片方武汉华旗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因此要求徐峥和光线传媒共同赔偿武汉华旗经济损失共计500万元。对于这次关于知识产权的纠纷案,有网友指责是“过河忘了摆渡人”,也有网友称是“见不得后来者居上”,但行业律师也给大家建议,在做项目之前最好提前将版权、商标等权利分清楚,不要等到成了爆款后再去想着如何分利。
徐峥
《人在囧途》
在2012年12月12日的时候电影《泰囧》上映,其观影热度一直居高不下,票房的火爆程度瞬间突破十亿,根据光线传媒称最后票房有12.68亿元,其中公司会获利43%,即5.45亿元。在票房一路走高的同时,光线传媒之前一直不到两元的股价也顺势水涨船高,根据大数据显示,从电影推出后公司的股价区间涨幅超过80%,市值屡创新高,各大券商们也纷纷给予“强烈推荐”。仅2012年光线传媒就净利润赚了3.1亿元,同比增长76.47%,而造成这一切的最大功臣当然时电影《泰囧》。
《人在囧途》
《泰囧》
然而在电影上档3个月后,“囧途”系电影的鼻祖《人在囧途》出品方武汉华旗站出来,或明示或暗示的表示《泰囧》是《人在囧途》的续集升级版,《泰囧》实际上借用了《人在囧途》的人气,构成了不正当的竞争关系,发起诉讼后法院判决徐峥和光线传媒共同赔偿500万元,两者不服判决上诉。4月9日二审上诉被驳回。其实在影视界这种版权纠纷并不少,现象级大片《战狼2》在上映之前就卷入了版权纠纷,《战狼》投资方之一的武汉传奇人影视艺术有限公司起诉吴京旗下公司,最终获索赔1000万元。
光线传媒
知识产权
《泰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