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韩国艺人Clara李成敏因遭受所属公司李会长的侮辱和威胁,向对方提出解约,但反被李会长以恐吓罪将Clara和Clara的父亲告上法院表示,Clara自称受到性方面的耻辱感,所以提出解约,自己受到恐吓,并以恐吓罪起诉,但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判处罪名不成立。
据悉,去年下半年,韩国艺人Clara与同属公司的李会长闹上法庭,李会长在去年9月凭借Clara给自己留下的信息“感受到性方面的耻辱感,无法继续维持合约。不取消合约的话就会向警方报案。”将Clara和Clara的父亲以恐吓罪起诉。
但警方认为Clara与李会长之间的信息并不能引发羞耻心并将此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对此,检察院给了相反的说法,认为能够充足的感受到性羞耻心,所以提出解约是正当权利。另外,检察院的相关人士还表示:“感受性羞耻心的主张并不是夸张的,也无法认为是有恶意的。向警方报案也并没有脱离社会的一般常识。”
另外,检察院在调查此事发现,Clara才真正遭受着李会长的恐吓,去年8月22日,李会长与Clara和Clara的父亲在首尔北城区的某咖啡厅见年,谈话中,李会长要求Clara与助理断绝关系,声称:“对你来说可能是很可怕的话,瞬间摘掉脖子也可以。也可以把他变成残疾人,做多少次都可以。”除此之外,李会长还炫耀自己的人脉,告诉Clara自己曾在中央情报部工作过,也当过警察干部,所以威胁Clara发的什么信息都能看到。